新聞追蹤:網購食物納入規管

[2016.03.07] 發表
新規管推出後,沒食物業牌照的網店須按供訂購食物種類逐一申請許可證,並要向署方提供食物來源證明及登記地址。(圖:資料圖片)
(圖一)
(圖二)

【明報專訊】本港2015年有254宗食物中毒個案,其中9宗涉網購食物,包括洪瑞珍三文治及醬油蟹。食環署於今年2月22日起,規定網上售賣刺身、生蠔等較高風險「受限制出售食物」須領許可證。

食環署高級總監(牌照)岑兆衍指出,以往沒有食物業牌照或實體店的網店接訂單後,須交由持牌處所供應食物;而新規管要求網店須按食物種類逐一申請許可證,並要向署方提供食物來源證明及登記地址。網店出售有關食物時,須於網站提供許可證號碼、登記地址及獲批食物類別等,消費者可在食環署網頁核實。

岑兆衍說,三文治非限制出售食物,網店轉售或代購一般毋須申請許可證,但沒有說明若三文治餡料包括限制出售食物是否須申請。

■知多點

網購食物如何規管?

政府:

政府基於公共衛生理由,為確保食物安全和適宜食用,規管進口及出售食物,尤其是食物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若食物處理不當容易引致食物中毒,如牛奶、奶類飲品、冰凍甜點、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等

商戶:

申請「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的登記地址,不得儲存及配製食物。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外進食,例如製造包裝食品或飲品、醃製食品、製造樽裝水等,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已領取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的實體店,若同時有網上業務,也須符合相關條件,須在網站列出牌照號碼及地址

顧客:

若由外地網站購買食品,須注意《進出口條例》對進口冷藏肉類、冷凍肉類、冷藏家禽、冷凍家禽的管制,每次付運須有由食環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除非能出示衛生證明書及/或食環署衛生主任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可把蛋類輸入香港,如蛋屬全熟或構成合成食物的其中一種配料,則不受規管

新消息:

2016年《財政預算案》提到,為配合電子貿易的物流服務需求,香港郵政將加強網購櫃位領件服務及推廣網上投寄平台。今年上半年會在社區設立自助領件櫃,方便市民領取郵遞的網購貨品

(資料來源:綜合《明報》報道、香港海關及食環署網頁、《進出口條例》)

■小遊戲

遊戲一

限制食物包括什麼?

規管網店售賣的食物全部列於《食物業規例》附表二,共有21項。試圈出「限制出售食物」。(圖一)(答案見另文)

遊戲二

許可證條件知多少

網店申請許可證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須符合多項條件,下列是否所需條件?請在( )內填上ˇ或╳

( )1. 提供供應商確認的食物來源證明

( )2. 登記地址

( )3. 預先包裝急凍或冰鮮食物原有包裝須完好無缺,不受污染

( )4. 預先包裝冰鮮食物、生蠔、刺身及壽司須保持0至10℃

( )5. 預先包裝冷藏肉類須保持0℃以下

( )6. 原廠盛杯及包裹物盛載冰凍甜點須保持0℃

遊戲三

食物排列考邏輯

食環署實施新規管後,仍有網店在未有許可證下續售賣相關食品。根據網站的食物圖片排列邏輯,你知道最後一格是什麼食物嗎?試從下列選擇選出答案。(圖二)

A. 朱古力餅

B. 雞蛋布甸

C. 紅豆糕

■想一想

1 為什麼刺身、生蠔等屬較高風險食物?

2 你和家人會否在網上購買食物?試例出網購及到實體店購買食物的優點及缺點。

3 你贊成規管所有網售食物嗎?為什麼?

■關鍵詞

食物中毒 food poisoning

登記地址 registration address

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 restricted food permit

文:曾嘉敏

圖:資料圖片

更多教育
偵探M.A.D.:膽固醇的好與壞
【明報專訊】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生命科學及科技學院課程主任、註冊營養師魏凱怡指出,肝臟會製造膽固醇,「膽固醇不是壞東西,是細胞膜的組成成分,青春... 詳情
科學探究:「魚菜共生」迷你版
【明報專訊】香港地方有限,近年流行新的耕種方法,同時養魚及種植物,就是「魚菜共生」。現教你使用科學原理來製造迷你版裝置吧! *此實驗建議由家...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