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侍應衣著性感 侵犯人權構成性歧視

[2016.03.05] 發表
圖為一名穿着性感的女待應生。

【明報專訊】加拿大一些連鎖高級餐廳要求女侍者在衣着方面性感暴露的服裝規定,可能已侵犯了婦女的人權。渥太華大學的法學教授劉易(Joanne St. Lewis)指出,有些服裝規定已構成了性歧視,因為從事相同工作的男侍者毋須在服裝方面突現自己的性別。

加拿大國家電視台CBC的市場(Marketplace)節目曾就加國一些連鎖高級餐廳的服裝規定開展調查,有數十名女侍者投訴說,她們受到壓力穿着性感暴露的服裝,否則就會失去工作。

一名現在餐廳Joey Restaurants工作、不願透露姓名的女侍者說:「裙子非常緊,你可以看到內衣。」她還聲稱,餐廳告訴她不要穿內衣,從而避免看到內衣的情況。不過,Joey Restaurants否認有上述說法,並聲稱這種說法是不可接受的。

另一名在餐廳Earls工作了4年的女侍者Allison Ferry說,她被告知她穿的裙子,裙子的長度大約應在膝蓋以上6英寸左右。她還相信,長時間地穿着高跟鞋是導致她出現背痛和腳痛等問題的原因之一。

阿爾伯塔大學曾在去年從事一項研究,旨在記錄餐廳業的性別情況,吸引了來自僱員和顧客的數百宗回應,其中的絕大多數書記服裝規定和不必要地要求女職員突現自己的性別。

根據加拿大餐館業協會的統計數據,約有22%的加拿大說,他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餐館工作。

渥太華大學的法學教授劉易斯說:「如果你不喜歡某個餐廳的服裝規定,並不是找另一份工作這麼簡單的。在當今加拿大的經濟環境下,人們不得不從事他們能夠找到的工作。」

她還指出,性別化的服裝規定還發送了一個信號,即:容忍騷擾是工作的組成部分。她說:「我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僱主有權在加拿大的工作場所要求婦女這樣服裝。」

迄今為止,已有一些婦女採取法律行動予以回擊。例如,在2001年,溫哥華一名女子Andrea Mottu在溫哥華一間餐廳工作時,因拒絕在餐廳舉辦的以夏威夷為主題的行動中,身穿比基尼上裝來為顧客送上飲料。她向卑詩歌省人權委員會,最終獲得近6,000元的賠償,人權委員會裁決指出,該間餐廳的要求是歧視性的。

根據加拿大人權法,僱主不能基於人們的性別而歧視某個人。安省人權委員會指出,企業不應要求僱員在穿着方面突現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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