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洗店使用致癌物質 店東判4個月社區服刑
【明報專訊】愛蒙頓市1名商人因乾洗店使用致癌物質而判刑﹐他是加拿大法庭依據環保法律判處監禁刑期的第一人。
法庭周二判處68歲的乾洗店老闆艾爾丁(Ali Eldin)4個月有條件刑期﹐他會在社區服刑。
他承認5項觸犯《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的罪名﹐涉及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 tetrachloroethylene, PERC)化學物質。
阿爾伯達省法庭法官迪克森(Janet Dixon)指摘艾爾丁﹐說他不遵守聯邦法規。儘管他曾受警告﹐也有定罪﹐他知道使用那些毒性化學品﹐他的僱員和公眾就要冒風險。
法官同意﹐艾爾丁可在社區服刑﹐頭兩個半月軟禁在家﹐餘下刑期實行日間宵禁。法官說﹐艾爾丁本身和家人受到「羞辱」﹐那樣的刑罰有阻嚇作用。
艾爾丁已婚﹐有3名子女﹐從事乾洗業29年﹐他也必須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法庭又下令﹐他在全國乾洗業雜誌刊登全版廣告﹐解釋他的判罪和刑期。
法庭聽取證詞﹐得知一級洗衣店(First Class Cleaners)東主艾爾丁﹐還擁有和經營多間洗衣店。
檢察官弗格森(Michelle Ferguson)對法庭說﹐四氯乙烯是水和空氣污染劑﹐對環境和人體都有害﹐皮膚接觸和呼吸道吸入這種物質﹐都會有風險。她說﹐這種化學物質證實是動物致癌物﹐也是可能的人類致癌物。
弗格森說﹐法規要求﹐四氯乙烯及它的廢水、殘餘物﹐應一直存放在封閉容器內。它只能在輔助密封系統的情況下﹐所有殘餘物必須在12個月內﹐送到廢物處理設施。
根據雙方同意的事實陳述書﹐環境部官員在2013年5月多次檢查乾洗店﹐發現裝有四氯乙烯的容器沒有蓋子﹐也沒有使用輔助密封系統﹐廢物沒在12個月內運走。
艾爾丁早在2005年、2007年收到警告信﹐他承認相關控罪﹐在2009、2010年判處罰款。
他的辯護律師說﹐那是「一時的疏漏」﹐他事忙﹐沒有「適當監督」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