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寄出的信去了哪裡?移民部詞窮華女獲翻案
險令入籍申請變自動放棄
【明報專訊】聯邦公民和移民部因為一位華裔入籍申請人未按時回信而取消了她的申請。但申請人上訴稱根本沒有收到來信。聯邦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移民部無法證明信件已經寄出﹐為此判申請人司法覆核的要求成立。有人擺烏龍誤了申請人的移民前程。
這位申請人最初於2010年6月申請入籍。2014年10月22日﹐移民部官員給她去信﹐要求增補信息。她按時給移民部覆了信。
到2015年4月13日﹐據稱移民部再次給她發信﹐要求更多信息。該信還表明﹐如果沒有及時回信﹐將被視為放棄了入籍申請。她的檔案將被終止。
到同年5月29日﹐移民部沒有接到回應﹐於是關閉她的申請檔案並為此給她去了信。
此時申請人回信表示﹐她沒有收到4月13日的來信﹐要求恢復她的檔案。但是移民部回信拒絕﹐稱按規定﹐只有發現移民部官員處理方面的錯誤﹐才會考慮恢復被放棄的檔案。
法官經過審理後稱﹐移民部做出對方放棄申請的結論﹐是以他們寄出了4月13日那封信為基礎的。但問題在於﹐移民部無法證明他們的確寄出了信。
根據移民部官員的宣誓﹐那封信是被放到了官員辦公室的外寄信件擺放處。但這封信之後去了哪裡﹐並沒有明確的說明。而有明確說明的﹐是申請人宣稱未收到它。
在移民部的「環球個案管理系統」(GCMS)中﹐對於發出的信件﹐並沒有特別的記錄。
法官指出﹐除了無法證明信件已經寄出﹐移民部所做結論的外部環境有不一致之處。而申請人則有過往向來按時回覆移民部信件的證據。
此外﹐移民部過往寄出的信件﹐都在申請人的地址收悉。
為此﹐法官只能確定2015年4月13日那封信沒有寄出。因此﹐申請人就對她未有回答移民部信件有了「合理解釋」﹔而這也可以被視為官員處理方面的錯誤。
為此﹐法官判決﹐移民部有關申請人放棄申請及關閉其檔案的決定無效﹐同意申請人司法覆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