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公屋入息計法不公 婦申覆核冀撤遷出令

[2016.02.21] 發表

【明報專訊】五旬單親婦與一對子女申請公屋三人單位,苦候逾5年終於上樓,惟不足兩個月後被指虛報家庭入息,遭房委會終止租約,要求在本月底前遷出。婦人指其任職鐘表售貨員的女兒入息受銷售季節影響,惟房委會以女兒申報前半年,而非一年的總收入計算其平均月入,令其家庭未能通過入息審查,做法對收入不穩定的公屋申請者不公。婦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房委會終止其租約的決定無效。

等5年上樓 住不足兩月

原訴人為單親婦李月嬌,被告為房委會及房委會的上訴委員會。李昨接受本報查詢時稱,與一對子女從內地來港,不諳本港政策,在沒了解房委會計算入息審查的情G下,一時情急錯報入息。

李稱,一對子女現已轉工,女兒轉任珠寶售貨員,兒子剛投身警隊受訓,認為自己遭房委會「針對」逼遷。距離本月底遷出限期只餘約一周,李說仍未有打算,「係唔係逼我]去死?」她強調自己「連字都唔識」,透過「鄉里」找到律師協助申請司法覆核。

指女兒入息受淡旺季影響

入稟狀稱,李月嬌於2005年從內地來港,至2008年與港人前夫離婚,翌年她與子女向房委會申請公屋。2014年,李一家獲選樓機會,需向房委會申報入息。

根據房委會的公屋住戶入息審查規定,三人單位住戶每月入息上限不可超過18,310元。李的女兒當時從事鐘表零售員,為家庭經濟支柱,收入由底薪及佣金組成。李的女兒填寫入息申報表時,基於其上一年度的報稅表作調整及估計,最終報稱家庭每月平均入息為14,300元,李家翌年上樓,租住黃大仙的公屋單位。

惟李家上樓不足兩個月便接獲房委會通知,指李的女兒虛報入息,真正月均入息為19,466元,超出上限,要求終止租約。李曾就此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被拒,李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房委會終止其租約的決定無效,以及暫緩執行遷離單位的命令。

【案件編號:HCAL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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