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遺傳資源徵意見 未經許可或罰100萬元
[2016.02.05] 發表
【明報專訊】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送審稿,未經許可在中國境內開展人類遺傳資源採集、蒐集相關活動的單位或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
未經許可在中國境內開展人類遺傳資源採集、蒐集、國際合作活動的單位,將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採集、蒐集的人類遺傳資源,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禁止其在2年內從事人類遺傳資源的採集、蒐集、國際合作、出境等活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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