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條例彈性跟英標準 官質疑水署大權
【明報專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至今展開3個月,昨首度由水務署長林天星作供。現時《水務設施規例》規定須跟隨英國標準更新規格,包括焊料等水喉用料,林天星稱署方不一定會同步更新標準,需與業界商討是否合適,被委員會法官質疑做法屬權力過大,標準模稜兩可,令人混淆。水務署亦被質疑為何不「行多幾步」入屋驗水,林天星稱權力受法例限制。
署長林天星首度作供
現時《水務設施規例》附例規定,本港須跟隨最新的英國標準,惟部分水喉物料規格仍落後於標準,只跟隨英國舊標準BS 864。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許偉強指出,鉛水事件發生前,在「喉管及裝置物料標準」上,僅3種水喉物料規格符合最新標準。
不肯定喉匠知否新規格
委員會多番質疑為何署方未有更新水喉物料的規格要求,林天星解釋,水務署不一定跟隨更新的英國標準,需與業界商討是否適用於本港,及了解化驗所有否足夠設備配合,會彈性處理條例。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批評做法令人無所適從,質疑署方權力過大,「你整條法例出薄A你鍾意點做就點做」,「如果我係個奉公守法鴷咱薔h睇你個regulation(規例),我點搞?」
林天星被質疑為何選擇性更新物料規格時,一度語塞,未能清楚指出須跟隨哪個英國標準。他強調標準不時更新,立法修例亦需時,現時選擇在網站說明須跟隨最新英國標準。他亦不肯定曾否發公告通知水喉匠及水喉工人最新規格要求。
林天星昨長達44個段落的供辭,不足四分之一觸及鉛水事件,他口頭補充稱,檢驗食水有否受包括鉛等化學物質污染時,靠水署監督效益會較低,主要從物料監控確保安全,發展商及承建商須確保物料符合規格,用戶亦有責任確保內部供水系統清潔。
稱難入屋驗水 官:有冇行多步?
林天星昨日重申署方重視及關注水質安全,但陳慶偉質疑署方只認為監督責任是限於屋界以外的範圍,林天星表示法例限制水務署權力,較難入屋驗水,只能協助用戶履行責任,法例僅容許在緊急情G及取得用戶同意才可入屋。
陳慶偉則說,水務署成立首要目的,是為保障市民食水安全,質疑署方「有冇諗過行多幾步」入屋化驗食水。林天星表示會從教育入手解決問題,當局另正研究海外就食水安全立法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