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喉控罪雖不及性侵矚目
前電台名嘴戈邁斯最重可囚終身
(多倫多29日加新社電)前電台名嘴戈邁斯(Jian Ghomeshi 圖)面對多項控罪﹐假如他的罪名成立﹐各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差別很大﹐從最多坐牢18個月﹐到終身監禁不等。
他被控數項性侵犯罪名﹐最高刑罰是入獄18個月﹐但他另外一項不太起眼的掐喉控罪﹐理論上可判終身監禁。
戈邁斯可能判處的刑期﹐有很大差別﹐視乎控辯雙方在周一開審前作出的決定和達成的協議。
加拿大法律把罪行分為兩大類﹐普通輕罪與比較嚴重的可訴罪。
第三類屬於混合類﹐包括性侵犯﹐檢察官可自行決定﹐以輕罪或可訴罪案件處理﹐視乎案情嚴重程度。
安省司法廳發言人克勞利(Brendan Crawley)說﹕「檢察官決定﹐以輕罪案件處理多項(性侵犯)控罪。」
控方按輕罪處理戈邁斯的性侵犯案件﹐表示它相信性侵犯指控不很嚴重﹐刑期不會超過最高刑期18個月。
但是﹐性侵犯案件涉案時間在2002、2003年﹐戈邁斯的律師先要同意輕罪處理﹐因為這些控罪必須在案發6個月內正式提出。
關於明顯可起訴的掐喉罪﹐戈邁斯選擇在安省最低級法庭受審﹐亦即安省法院。
克勞利說﹕「被告選擇省法庭法官審訊﹐案件就會在安省法院聆訊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