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安全局違例 國民資料交外國情報局
(渥太華28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通訊安全局(Com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監察專員年度報告周四曝光﹐報告指出﹐這間電子間諜機構違反隱私法例﹐與外國伙伴分享國民的個人資料。
監察專員普盧夫(Jean-Pierre Plouffe)指出﹐加拿大通訊安全局將「元數據」(metadata)﹐交給美國、英國、澳洲與新西蘭情報機構。
元數據涉及通訊資料﹐例如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但非信息內容本身。
通訊安全局使用先進科技﹐截查、歸類及分析外國通訊﹐尋找聯邦政府有興趣的情報線索。
前美國情報合約商斯諾登(Edward Snowden)在2013年爆料﹐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U.S.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亦即加拿大通訊安全局的密切合作伙伴﹐暗中從大型互聯網公司取得大量電郵、聊天紀錄及其他信息﹐還有龐大的電話通話數據。
它促使民權團體、隱私維權者與反對黨政客﹐要求加拿大政府作出保證﹐令通訊安全局不能利用其特權監視加拿大人。
隱私維權團體堅稱﹐元數據絕非無關緊要﹐例如電腦IP地址﹐分分鐘暴露私人網上行為。
普盧夫2014-15年度報告去年完成﹐但到周四才對外發布。他說﹐通訊安全局特定元數據活動﹐引發法律問題。他在一份聲明中說﹐他隨後認定﹐該機構違反法律﹐包括《國防法》(National Defence Act)與聯邦《隱私法》(Privacy Act)。
國防部長石俊(Harjit Sajjan)發聲明說﹐與伙伴國機構分享的元數據﹐「沒有包括姓名或反映個人身分的足夠信息」﹐隱私後果「輕微」。
儘管如此﹐石俊也說﹐加拿大通訊安全局不會再分享這類資料﹐除非他「完全滿意」﹐有效的系統與措施已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