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姦殺女子後毀罪證 害死者夫冤獄17年
【明報專訊】安徽蚌埠市男子于英生1996年被指殺妻,坐了17年冤獄後,安徽省高級法院在2013年宣告他無罪及當庭釋放。當局同年鎖定武欽元為真兇,去年以強姦罪判處死刑,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級法院前天就上訴一案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審法院查明,原為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支隊民警的武欽元,在1996年通過朋友認識死者韓氏,1996年12月2日趁韓的丈夫于英生上班,敲門進入韓家,欲與韓發生性關係遭拒後,透過暴力手段強姦韓,事後發現韓窒息死亡。隨後武欽元偽造犯罪現場,並將石油氣罐搬至屋內並點火,意圖製造爆炸毀滅罪證。
案發後,韓氏時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的丈夫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經過安徽省高院覆查再審,宣告于無罪。同年11月27日,公安部門通過現場物證、技術分析和當年精液樣本的DNA比對,鎖定疑犯武欽元,經過4次盤問後,武欽元供述了當年姦殺韓的事實。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裁定被告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死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對於于英生及家屬向被告提出索取147萬元(人民幣,下同)民事賠償,一審法院最終判武欽元賠償約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