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泊車證推防偽新版 不能複印濫用者罰五千

[2016.01.12] 發表

【明報專訊】為減少市民錯用或濫用傷殘泊車證(accessible parking permits)﹐確保傷殘泊車位只供給有需要的人士使用﹐省府於本周開始推出加強版的泊車證。新證特色在於強化保安,易於辨認及難於複製造假。新證新增的保安特徵包括附有可經機械解讀的條碼,凸顯的記號及序列號,以便證實泊車證的真實性。

至於現存的泊車證則仍然有效﹐申請人毋須重新申請﹐對申請人活動能力要求亦維持不變。

據了解﹐濫用或錯用傷殘泊車證的情況愈趨嚴重﹐2013年因濫(或錯)用而被省府沒收的泊車證約800個﹐但至去年有關數目則上升至1,030個﹐省府現時發出的傷殘泊車證﹐全省共70萬個﹐被沒收的泊車證佔總數的0.14%。省府消費及政府服務廳發言人弗拉納根(Anne-Marie Flanagan)表示﹐舊證容易被人偽造﹐其中一個常用的方法就是將泊車證複印﹐由於現在的複印技術日新月異﹐複印出來的假證不易被辨認。

因此﹐省府推出的新證﹐其中一個特點是不能複印。而新證亦具備舊證所沒有的防偽特徵﹐除了上述的可經機械解讀條碼,凸顯的記號及序列號的特點外﹐尚有其他一些特徵﹐但弗拉納根則以保安為由﹐拒絕透露。

此外﹐新證亦不再加膠,因為加膠有礙驗證真偽的功能﹐若持證人自行加膠,當局將視車證無效﹔但新證會放入一個塑膠套內﹐當需要驗證泊車證的真偽時﹐才將新證從膠套取出。

另外﹐日後省府不管發出臨時或永久泊車證﹐申請者都必須出示寫有個人合法姓名、出生日期及署名的文件,比如駕駛執照或護照。如果申請人是代替他人申領則需出示授權信件或授權文書(Power of Attorney)。

取締誤用或濫用泊車證的工作是由當地的警方人員負責。警方一旦發現違例者﹐除向對方發出告票外﹐同時亦會通知省府有關部門﹐省府接獲通知後﹐便會即時取消泊車證。違例者出庭應訊後﹐才可重新向省府申請泊車v證。違例者最高可判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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