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漢公園爆粗罰900
【明報專訊】銷售經理去年於九龍公園內違例吸煙,女途人見狀上前阻止,卻遭銷售經理以粗口指罵「我食煙關你乜×事」、「你個臭×」等。女途人向公園保安投訴並報警,經理其後被票控,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遊樂場地內使用淫褻性言語以致令人煩擾」罪成,昨被判罰款900元。被告表示日後不會在公園吸煙,亦不會講粗口,只會留在心中說。
不忿被阻吸煙罵途人 「日後在心中說」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倪世濤(45歲)昨自行求情,呈上由上司撰寫的求情信。上司稱讚倪工作勤力,稱倪案發當日的行為有違日常個性,屬一時犯錯。惟裁判官隨即說,若被告接納其上司於信中所言,即等同承認他犯錯、曾向途人說出粗言穢語,則信中的說法與倪早前不認罪的態度有異、互相矛盾,要求倪澄清是否接納其上司的說法。倪回應稱,案件經傳媒大肆報道令他受壓。他為求盡快解決事件,故決定承認信中所言,當日的確有犯錯、有悔意,請求法庭輕判。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4月21日,女途人路經九龍公園一帶時,見到被告正在吸煙,遂上前勸止。被告報以粗言穢語:「關你乜×事?你係咪好×得閒?你個臭×,你小心齱K…」女途人遂向公園保安投訴,但被告卻尾隨女途人,持續以粗口責罵對方。被告早前自辯時稱,當女途人上前阻止他時,他已即時回應「唔好意思」,將煙頭丟入垃圾桶,但女途人對他窮追猛打,指摘他亂拋垃圾,遂以「粗少少嚜☆隉v反擊女途人。
根據法例,本港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港鐵、電車、巴士、小巴、的士、小輪甚至飛機,均受法例規限不能講粗口;另外,在體育場所、醫院,甚至海洋公園等,亦有規定不准講粗口。違者最高可分別被判罰款100元至5萬元不等,或入獄2年。
【案件編號:KTS184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