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樓換樓」 事主申逆權侵佔

[2016.01.01] 發表
黃大仙飛鳳街「樓換樓」騙案,事主妻子日前入稟申請逆權侵佔所住的盈利大廈(圖)單位,事主黎先生向記者表示,他多年來一直居於同一單位,有交差餉,一直相安無事,不曾被滋擾。(羅霜寧攝)

【明報專訊】黃大仙飛鳳街多名舊樓業主於20多年前遭發展商以「樓換樓」形式詐騙。其中一名事主交出單位後搬入盈利大廈新單位,但發展商沒依約將新單位轉名予業主,而是轉予其他公司。該事主的妻子日前入稟高院,稱自1997年起佔用該單位18年,要求法庭根據《時效條例》頒令把單位業權給予她。

原訴為張翠群,兩被告分別為燕山投資有限公司及裕豐有限公司。入稟狀表示,張翠群的丈夫黎明德(譯音)為飛鳳街舊樓業主,黎於1990年代初遭發展商盈邦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盈邦)以「舊樓換新樓」詐騙,黎把飛鳳街舊樓單位給予盈邦以換得新落成的單位。盈邦其後於1996年表示會將盈利大廈一個單位給予黎,並把該單位的鎖匙交給他,黎與原訴遂於1997年搬入新單位。

1997年起入住 2008年曾申逆權侵佔

原訴及黎其後才發現,盈邦不曾把單位轉予黎,而是把單位轉予世都置業有限公司,世都置業再把單位抵押予裕豐有限公司。資料顯示,世都置業同時把單位轉予燕山投資有限公司。

黎於2008年申請逆權侵佔該單位,但當時兩人居於單位不足時限規定的12年,被裁定敗訴。原訴現已居於單位18年,故根據《時效條例》以逆權侵佔該單位。

原訴丈夫:一直有交差餉 未曾被滋擾

原訴丈夫黎先生昨透過電話向記者表示, 雖然知道單位的業主名字不是他,但一直有繳交單位差餉。黎說多年來一直居住在同一單位,一直相安無事,不曾被滋擾。同區地產經紀向記者表示,該單位實用面積為481平方呎,年初曾有大業主大手拋售該大廈約20至30個單位,呎價約9000至1萬元。

【入稟編號:HCA3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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