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裸屍案 三審定讞13年
重驗DNA判無罪

[2015.12.31] 發表
已入監4年的呂男在今年5月獲得釋放。(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2000年間發生的內湖公園郭姓女子裸屍命案,最高法院原本認定兇手是死者男友呂介閔,依殺人罪判他13年定讞,呂併入監服刑。原本塵埃落定的案件,因高檢署委託刑事局重新鑑定死者乳房上採集到的唾液,經DNA比對與呂男不符,聲請再審獲準。高院再審庭昨逆轉改判呂無罪,創下檢方提再審獲改判無罪的司法首例,但誰是兇手?留下謎團。

再審判無罪 司法首例

本案發生在2000年間,未滿20歲的呂介閔,在加油站打工認識郭女,成為男女朋友,但呂劈腿,郭和呂發生爭吵。檢方認定,2000年7月21日凌晨,郭到呂住處要談呂移情別戀一事,2人遂至5號公園談判,呂涉以鈍器將郭女重擊死亡,事後將她衣褲褪去,故布疑陣、偽裝遭性侵。

士檢檢察官以郭女左乳下有呂咬痕而依殺人罪起訴他,一、二審都以罪證不足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卻認咬痕有爭議發回更審,更審依法醫石台平鑑定報告,認定郭女左乳的咬痕是呂在她「瀕死」時用力咬下,屬於「仇恨性咬痕」,再加上呂也沒有否認,因此將他改判有罪,20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他13年徒刑定讞,呂在同年11月入監服刑。

今年初,經呂嫌家屬要求,高檢署委託刑事局重新鑑定,發現郭的左乳採集到的DNA與呂不同,經檢方聲請再審後,高院認定這項鑑定結果是新事實、新證據,裁準再審、重啟調查,並將呂釋放。

DNA鑑定 咬痕不是他

高院再審庭認定,15年前郭女左胸部殘留的「微弱男性唾液」,經刑事局以新科技重新鑑定,已排除是呂所有,因此郭女左胸的仇恨性咬痕,即非呂所留下,兇手另有其人,昨日改判呂無罪。死者母親聆判後表示,呂男至今都沒向她道歉,之前的證據都指向是呂男殺死女兒,現在法院又說DNA檢驗出來不是他,請問誰是真兇?

郭母說,15年來她為本案奔波,堅信兇手一定是女兒親近的人,如果女兒有靈性,希望可以幫她一起找出兇手。

坐監4年餘的呂男,已在今年5月獲準再審時被釋放,由於呂介閔一、二審及再審都被判無罪,依速審法,檢方上訴三審機率極低,只有死者家屬有權上訴,因此獲判無罪定讞的可能性很高。

誰是真兇 15年無著落

呂介閔昨未到庭聆判,他的律師指出,郭女胸前唾液已排除是呂所有,證明他是清白的;至於呂男目前無業,將等官司告一段落後再找工作,要不要提國賠,將和呂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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