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12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知犯案原因 毋須判阻嚇刑罰
【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大樓遭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涉案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2人昨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押後判刑。辯方要求裁判官溫紹明勿重判,溫官說知道眾人犯案的原因,只會判處與眾人行為相稱的刑罰。他又指判刑毋須達到阻止他人犯案的後果,因「唔會做呢屭鴾H有獎都唔會做,會做鴾H即使有阻嚇都會做」,直言「事實是有暴力事件發生,有人受傷,如果可以唔發生呢洁A唔好咩?」
12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及陳白山。眾被告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不成立。城市大學學生梁曉暘另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而黃浩銘則被裁定另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9日判刑,待索取眾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溫紹明指除罰款不適合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均在判刑考慮之列。
溫官說,企圖強行進入控罪所涉及的行為,已包含在參與非法集結控罪中,屬重複控罪;若將兩項控罪同時定罪,將對被告不公。眾被告以竹枝撬開玻璃門及拉扯鐵馬,不但會令被告受傷,亦是破壞立法會物品,令在場人士害怕社會安寧被破壞,遂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大部分被告其後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犯案只為表達訴求,事前曾嘗試各種合法途徑表達意見均不獲理會;即使被裁定有罪,他們都毫無悔意,願意承擔責任。黃浩銘及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更臨時辭退其代表律師,親自求情。
黃浩銘:不怕入獄 怕公義不彰
黃浩銘說不怕入獄,但害怕沒人彰顯公義。黃稱要向港人求情,望港人明白眾被告的原委,關心被逼遷者的焦慮。何潔泓則說,外界斥責示威者的行為暴力,但真正的暴力埋藏在「包裝得合理合法的制度之中」,卻沒人理會是否合情。何認為立法會大樓的門被破壞,只需一日便可重建,但家園被摧珓o是一生一世的事,她只是透過公民抗命突顯制度不公。剛畢業於嶺南大學的何昨呈交3封由該校10名教授及副教授撰寫的信件,證明何的為人。
何潔泓:毀門一日重建 珖a一生一世
辯方昨亦要求裁判官溫紹明勿重判,溫官反問辯方重判的原因,指知道眾人犯案的原因,更指其他裁判官都以寬容態度處理同類案件,「我(溫官)係大家一分子」(溫沒明言「大家」的意思),只會判處與眾人行為相稱的刑罰。
官:會做鴾H有阻嚇都會做
溫官認為判刑毋須達到阻止他人犯案的後果,因「唔會做呢屭鴾H有獎都唔會做,會做鴾H即使有阻嚇都會做」。溫官說,感化官未必能改變被告的想法,但同一件事在不同時間可有不同處理方式,問題在於如何做才是最好,反問眾被告,「事實是有暴力事件發生,有人受傷,如果可以唔發生呢洁A唔好咩?」
【案件編號:ESCC36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