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縱火案提堂 佔中輔警涉指使買火酒報紙
【明報專訊】立法會原定於本月9日二讀《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最終因人數不足流會而未能成事。同日晚上立法會綜合大樓示威區的一個垃圾桶,疑遭「佔中輔警」楊逸朗等5人串謀以火酒燃燒報紙等方式損牷C5人昨被控以串謀縱火罪提堂。控方透露,報稱繪圖師的被告警誡下表示,受楊指使往購買火酒及報紙。
5名被告依次分別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一年級生陳祖澤(18歲)、早前中六輟學的無業男子葉卓賢(19歲)、繪圖師林國倫(24歲)、培正專業書院一年級生周樂軒(19歲)及樹仁大學學生會候任會長、「佔中輔警」楊逸朗(22歲)。他們被控以一項串謀縱火罪。控罪指出,2015年12月9日,眾被告於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他們獲准保釋候訊,但須禁足立法會大樓。
獲准保釋 禁足立會大樓
控方昨反對陳、葉及林保釋外出,指閉路電視曾拍攝到陳沒有戴口罩的樣貌,與案發時被拍攝到的其中一名縱火者的髮型及衣著相似。葉及林則在警誡下招認,當中葉稱只是為陳「睇水」,日前更與警方返回立法會大樓重組案情。林稱只是按照楊的指示購買火酒及報紙,並帶到立法會大樓示威區的廁所交給楊。林聲稱他不知道有關物品會被用作縱火。
火酒報紙放桶內 拋燃燒氣罐
據悉,控方案情指出,楊事先把火酒及報紙等物品放入涉案的垃圾桶內,其後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陳把燃燒的石油氣罐拋入案中的垃圾桶。周則敲響消防鐘,製造混亂。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再訊,待警方檢查眾被告電話內的通話紀錄及信息等,以及索取眾被告的指模及DNA報告等。裁判官批准眾被告以1萬元至5萬元不等保釋外出,其間禁足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向警署報到。裁判官鄭重地警告眾被告,任何輕微的違反保釋條件,將令他們喪失數以月計的自由,直至案件開審。
【案件編號:ESCC41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