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婦騙綜援判緩刑
【明報專訊】81歲老婦隱瞞早年放售已故長女的物業獲得91萬元,於19年期間騙取社署41萬元綜援金。她昨於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辯方求情時指她身世坎坷,與她感情深厚的長女早年自殺身亡,另一女兒則有智障。她每月雖獲5000元家用,但未足以負擔房租及水電等費用,需靠每月執紙皮所得的300元幫補。裁判官指被告一生克勤克儉,判她監禁2年、緩刑2年,另罰款3萬元。
官憐一生克勤克儉
案情指被告何清於1995年領取綜援,聲稱沒持有物業。惟社署去年覆檢個案,揭發她自1992年已持有物業,並於1997年將物業以91萬元出售,但未有申報,令社署於19年間向她發出逾41萬元綜援金。被告警誡下稱物業原本由其長女持有,自長女於1989年死後便歸她所有。控方指出,被告已於本月12月11月向社署清還全部款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經歷兩段婚姻,育有7名子女。自長女自殺後,被告因與長女感情深厚,原本不捨放售長女的單位,後來因被追收管理費,終以91萬元放售,但扣除補地價及向子女饋贈,被告實際只獲約11萬元。辯方指被告沒案底,一生為家庭勞碌,請求法庭輕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表示,此類案件一般須判處監禁,但考慮被告沒案底,一生克勤克儉,加上她已清還款項,早前亦已被還押3星期,故決定判她緩刑。
【案件編號:TWCC26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