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限制升溫阻末日

[2015.12.17] 發表
氣候峰會救地球
巴黎氣候峰會閉幕前,巴黎有示威者把地標「貝爾福獅」銅像披上北極熊裝,呼籲各界就氣候問題行動。
聯合國減災辦公室2015年11月的報告指出,過去20年非洲逾10億人受乾旱問題影響,導致饑荒、營養不良、患病和農業欠收等,使該地區長期落後。

【明報專訊】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指出,2015年將是有紀錄以來最熱的一年,連續5年刷新紀錄。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明言,人類行為造成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是全球暖化一大元兇。氣候變化是全球問題,各國須合作對抗。法國巴黎早前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就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框架達成歷史性協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

1992年,154國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旨在控制各國排放溫室氣體。公約核心原則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即發達國率先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援;後者在得到支持下採取措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公約》1994年生效,翌年德國柏林舉行「《公約》締約方第1次會議」(簡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或COP 1)。但近20年間,氣候變化問題反更迫切。國際社會目前以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為依據,應對氣候變化,但約束期將於2020年屆滿,故今年巴黎峰會被視為重要的國際會議。

巴黎峰會主要成果及爭議

◆成果1:承諾控制升溫

控制本世紀末全球平均溫度,較工業革命(1880至1899年)前升溫少於2℃,並致力爭取限制升幅在1.5℃,各國須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學者指出,若地球升溫超過2℃,會面臨更頻繁的極端氣候及物種滅絕危機。根據估算,全球須在205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10年減少40%至70%,並最遲在世紀末做到零排放,才可達2℃目標。而要達1.5℃目標,全球須在2050年前放棄今日主流的化石燃料,全面轉用可再生能源。

˙爭議﹕升溫上限 1.5℃ vs. 2℃

全球暖化,一些小島國家有被海水淹沒危機。巴黎氣候大會前,由20國組成的「易受氣候影響脆弱國家論壇」(CVF,又稱「脆弱20國(V20)」)、44國組成的「小島嶼國家聯盟」(Aosis)均發表宣言,敦促各國追求更進取的1.5℃目標。CVF的宣言稱「拒絕成為國際社會的犧牲品」。菲律賓是CVF現任主席國,總統阿基諾三世在會上稱,2010年起天災已奪去V20國家逾5萬條人命,「只要考慮海面上升對島國的威脅,數字在不久將來會大幅增加」。

法國、德國和美國均支持1.5℃目標,以沙特阿拉伯為首的中東產油國反對。印度指1.5℃目標限制發展國的發展空間,後稱若發達國願承擔更大排放責任,願有條件支持1.5℃限制。

˙爭議﹕2℃目標也難實現

巴黎氣候峰會前,全球約180個國家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依照國情、能力,自行提出可承擔減排幅度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文件(INDC)。這些國家的碳排放量達全球排放量約95%。

不過,聯合國氣候總監Christiana Figueres於2015年10月警告,各國現時呈交的減排目標並不足以將溫度增幅控制在2℃以下,最多只能限制在2.7℃至3℃之間。世界氣象組織指出,2015年全球氣溫將衝破較工業化革命前上升1℃的大關。

◆成果2﹕協定自主減排 每5年檢討

各國2011年同意巴黎峰會要達成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結果巴黎協議涵蓋全球大部分國家,但並非「有全面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而是為各國留更大餘地—以「自主貢獻」方式參與遏止氣候變化(各國已提交自主減排貢獻文件,見後頁)。發達國家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支援發展中國家緩減和適應氣候變化(依舊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解決各國自願貢獻力度不足問題,2020年後會每5年檢討一次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策略。

˙爭議﹕協議形式影響減排力度

過往的氣候變化會議皆採用「由上而下」的強制約束,談判旨在協商出全球協議,再要求各國遵行,致談判年年膠荂A因發達國未必願接受強制減排目標。

全球第二大排放國美國向來對為溫室氣體排放設限的條文有保留,因若協議具法律約束力,意味須獲美國國會通過,而美國國會由反對減排措施的共和黨主導。美國贊同部分協議有約束力,但不接受須為溫室氣體排放設限的條文。環保組織也指出,協議無明確列出各國減排目標及不會懲罰無履行協議的國家,難確保協議切實執行。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峰會開幕儀式表示支持以公平原則制定解決方案,但巴黎協議應「有利於照顧各國國情」,「尊重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國內政策、能力建設、經濟結構方面的差異」。

◆成果3﹕增加資金技術援發展國

2009年的氣候變化峰會首次提出「綠色氣候基金」,翌年議決成立作為公約的融資機制,總部位於韓國。發達國承諾2020年前開始每年向發展國提供1000億美元減排援助款項。巴黎協議中發達國承諾繼續提供資金予綠色氣候基金,並同意轉移相關技術,助發展國及受氣候變化嚴重影響的島國適應及緩解氣候變化。

˙爭議﹕誰來「買單」?

減少使用化石燃料以減少碳排放,轉用潔淨能源╱可再生能源是一大方向,但發展中國家缺錢乏技術,誰來為她們的減排措施等「買單」?諷刺的是,不少貧窮國正正是最受全球暖化衝擊的國家。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4年估計氣候基金已籌得620億美元,但發展中國家指出,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承諾的資助僅103億美元。2015年,多國包括法國、加拿大、越南均承諾投入資金。基金有8個項目已批准啟動。

■爭議背後﹕責任誰屬與公平問題

巴黎峰會與歷屆氣候大會一樣,達成協議的最大阻礙在於發達國和發展中國家就「減排責任」爭持不下。發展國堅持較富裕國家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工業革命以來,以美國為首的富國燃燒大量化石燃料(歷史責任)。另經濟發展建基於使用化石燃料(如中國),發展國認為自己亦有權使用化石燃料以改善經濟,讓人民脫貧。

中國2007年起已成為溫室氣體排放量最高的國家(以人均排放量計美國仍居首位),美國認為,中國、印度(碳排放量排世界第3)等新興國家近年發展迅速,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不應再置身事外,同樣要強制減排。

《京都議定書》以「發達國」與「發展中國家」劃分減排責任在今次巴黎會議備受挑戰。部分國家認為,自公約1992年簽訂後,中印急速發展,不應再被定義為發展中國家,要求這些新興國家承擔更多減排責任的聲音也愈來愈多。而一些發展國也組成不同的「聯盟」爭取更大權益,如上述「易受氣候影響脆弱國家論壇」和「小島嶼國家聯盟」,這些「新集團」不包括中、印兩大發展中國家。

•氣候公義問題

就減排責任和目標的爭議也呈現了氣候不公義(climate injustice)的問題。印度2015年的經濟增長已超過中國,但仍有3億窮人沒有電力供應,印度環境部長指在此情G下印度不能減少用煤。按現時的經濟增長速度計算,印度將於2030年排放較現時多一倍以上的溫室氣體。但印度總理莫迪認為,某些發達國家的生活模式,不應該成為阻止其他發展中國家發展的理由。反之,出於氣候公義的原則,富有國家應負更多責任,更盡力地去承擔他們在氣候變暖問題上的歷史責任。

人類活動導致全球暖化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14年11月發表被視為迄今最重要的全球暖化評估報告,首度明言人類行為造成氣候變化。根據報告,使用化石燃料令碳排放於2000至2010年達歷史高峰,助長暖化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這3種主要溫室氣體,現時濃度為至少近80萬年來最高。

IPCC呼籲全球在本世紀內停用化石燃料,實現零排放,以遏止氣候變化對人類與自然界造成「嚴重、廣泛及不可逆轉的衝擊」。除非國際減少排放溫室氣體,否則乾旱、海洋風暴等極端氣候發生的頻率與物種滅絕問題將惡化,不但危及糧食安全,還間接助長暴力衝突風險。2015年11月,聯合國減災辦公室發表報告,指出過去20年全球與天氣有關的災害共奪去60多萬人生命,造成數萬億美元經濟損失。

《明報通通識 第3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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