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行業協議」 政府﹕尋意見是否違法
【明報專訊】自願醫保12項最低要求原定明年立法,但政府與保險業界達協議,不在本立法年度立法,業界透過「行業協議」先做10項最低要求,政府則抽起涉用公帑設高風險池的「一定承保」,以及「保單自由行」,留待下屆立法會立法。由於競爭法已生效,政府須了解行業協議會否違法。
2月公布詳情 料本年度趕不及立法
食衛局常任秘書長袁銘輝昨在立法會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作上述表示。他說競爭法已生效,要了解「行業協議」是否違反競爭法,若有便須放棄「行業協議」,當局隨即要為自願醫保立法,但料趕不及在本立法年度立法。據了解,當局擔心在競爭法下,假如有一個協議人人都會遵從,可能會影響「定價」及「創新」,正尋求法律意見。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潘兆平追問政府,按最初的諮詢文件,自願醫保原擬於2016年立法。袁銘輝稱政府與保險業界達共識,再花數周便商討完細節,如共同付款墊底費,料明年2月公布詳情。
自願醫保另一焦點為退稅,但郭家麒議員質疑,若政府不為自願醫保立法,或規定入息上限,退稅優惠或不能針對有需要者,最終只會益了保險公司。袁銘輝稱市民認同退稅,但退稅並非「買幾貴保險便退幾多」,而哪種保單可退稅、投保人遇不合理待遇如何處理等亦需處理。
政府就自願醫保諮詢收到600份意見書,袁稱公眾對「一定承保」要用公帑設高風險池,及「保單自由行」意見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