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版權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被網民形容是「網絡23條」,憂慮版權持有人會配合政府打擊網上言論。香港版權大聯盟成員、國際影視協會常務董事何偉雄反問網民,「回顧過去40年的紀錄,版權人有否濫用《版權條例》告任何一個使用者?沒有呀。」何強調修例並非針對網民,指業界的「戰場」是對付有組織犯罪集團、把整套電影上載互聯網分發牟利的侵權人。不過,他不接受泛民3項修正案,因未經諮詢,只願意下次檢討時討論。
「網民亦是客仔」
網民擔心條例草案通過,日後認真翻唱等會被控告,何偉雄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至少他個人不會針對網民這些個別行為,「我沒時間、亦無意圖去做這些無聊事,網民亦是我們的客仔,我們為何要打擊他們?」被問大聯盟會否向網民承諾,日後不會對網民的個別行為,如截圖、認真翻唱等提控,何說明日大聯盟會有記者會交代。
何偉雄說,時下《版權條例》非常落後,要有實體侵權的證據,海關才可執法,因此無法規管串流(streaming)等。何說侵權者利用機頂盒和網站,以串流散佈侵權作品,網民毋須下載就可觀看,當中不涉實體侵權品,海關難蒐證。
何表示,3年前香港有約300間賣影片店,現只剩不足70間,料過年後會進一步減少。同時,近年電影亦因非法串流等,損失約三分一票房。新修訂引入「傳播權」,有望打擊非法串流。
指泛民修正案未正式諮詢
民主派提出的3項修正案,包括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達至真正民事豁免;以及「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GC)」,即只要民間創作是非牟利,沒損害版權人利益,可獲豁免。
何偉雄認為泛民建議未經詳細正式諮詢,因此不會接受。何續說,豁免凌駕合約條款全球只有英國實施,當地亦要檢討;至於UGC,何說不是抗拒,只是當中涉授權機制問題,需進一步討論,願在下次諮詢時商討。何形容若泛民修正案獲通過,猶如「天要香港沉淪,我們都無法子」。
莫乃光:已多次討論惟未達共識
資訊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不同意對方說法,指過去兩年半,已與大聯盟就「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個人用戶衍生內容(UGC)」等,在多個論壇上同場討論,只不過一直未達共識。但莫承認,公道來說,「豁免凌駕合約條款」的確是近期才提出。
莫又聽聞政府有意向大聯盟及網民組織摸底,看看是否能接受泛民一兩條修訂,他認為這方向是正確。
明報記者 楊康琪 渠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