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記者10日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正式公布,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明確申領條件為:到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根據《徵求意見稿》,申請人參加北京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年齡不超過45周歲;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符合該市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紀錄。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紀錄、守法紀錄,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實施細則由北京市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北京市政府將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落戶分數線。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 去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提出要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