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中央可撥地執法
【明報專訊】高鐵一地兩檢能否將內地相關法例納入至《基本法》附件三,讓內地執法人員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執法,在法律界中意見分歧。民主派人士質疑做法扭曲基本法;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認為,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建議可行,或中央將高鐵西九龍總站一部分土地撥給內地邊境檢查站,用作執法,他說除上述兩種辦法可行外,另無他法。
有人擔心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內地法例的先例一開,中央可任意引入如國安法、尋釁滋事罪等,宋小莊認為此理由站不住腳,因基本法第18條訂明,可將內地法引入香港的,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他認為究竟一地兩檢是否在國防、外交之列,解釋上可討論:「如果有逃犯、恐怖分子,係咪都唔去捉?」
指香港境內土地屬國家所有
宋小莊續說,基本法第154條指出,出入境管制權是中央授予,即權在中央,認為一地兩檢上,中央絕對有權執法。他個人則建議,由於基本法訂明,香港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中央政府可發出指令,將西九口岸一小部分土地或空間劃歸由內地邊境檢查站使用,以落實一地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