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餐館東主瓜分小費 法案通過
(多倫多7日加新社電)安省立法禁止餐館東主瓜分小費,以保障餐飲業侍應生和服務員的利益。
《保護僱員小費法》(Protecting Employees' Tips Act)周一在安省省議會三讀通過﹐餐館東主扣押僱員小費﹐就是犯法。臨時扣起小費﹐彙集所有小費﹐再分配給員工﹐不算違法。
食客上餐館﹐打賞小費﹐本意是獎賞侍應生和服務員。
《保護僱員小費法》的構思多年前提出﹐最初的倡議人是新民主黨省議員佩文高(Michael Prue)。他在2014年落選﹐他的接班人、自由黨波茨(Arthur Potts)繼續倡議法案。
波茨周一說﹕「我推出法案後﹐聽見很多僱員說﹐僱主通常先拿走25%、50%的彙集小費﹐自己獨佔﹐而不是分給僱員。「情況沒有一些人想像那麼普遍﹐但實際存在﹐新法實施後﹐人人公平對待。」
儘管小費法案無異議通過﹐新民主黨指摘波茨﹐說他降低佩文高的目標﹐沒有禁止僱主從小費扣除信用卡手續費﹐食客用信用卡結帳﹐通常信用卡最多收取2.5%手續費。
但與人合伙開餐館的波茨堅稱﹐對於僱員﹐那不算很多錢。他又說﹐信用卡手續費規則由相關條例界定。
加拿大餐館協會(Restaurants Canada )指出﹐安省餐館業平均利潤﹐只有微薄的3.1%。協會安省副主席賴利特(James Rilett)說﹐餐館支付2.5%手續費給信用卡公司﹐處理帳單﹐它們均分小費給僱員﹐就會損失那筆款項。賴利特指出﹐只有極高營業額的餐館﹐才會佔那個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