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申暫緩定罪判刑失敗 上訴庭指無合理理據 令付訟費
【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串謀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兩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後獲勝訴,上訴庭指示原審法官將二人定罪及判刑(下稱上訴庭命令)。陳志雲一方昨表示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故要求暫緩執行上訴庭命令。上訴庭駁回申請,並指已有關申請沒有合理理據,下令陳支付訟費。法官將於本月18日開庭處理陳叢兩人的定罪及判刑。
陳志雲昨在男友人陪同下到庭,叢培崑也有到庭旁聽。過去一直陪同陳出庭的藝人王喜昨早則未有到庭,陳志雲在庭外向記者解釋,王正在內地拍劇。
代表律師:為節省訟費時間申暫停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叢培崑一方並沒有申請暫緩執行上訴庭命令,故昨天聆訊只需處理陳志雲的申請。 謝引用案例稱,陳志雲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若執行上訴庭命令, 陳被定罪及判刑後,或會再就被判的刑期提出上訴,屆時便會同時執行兩項上訴程序,為節省訟費及時間,要求上訴庭暫執行命令,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有定案。
官﹕咁所有下級法院都唔使定罪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上訴庭已作出定罪判決,但由於《人權法》要求給予被告向上一級法院覆核定罪及判刑的權利,而終審法院並不會處理判刑,故為方便起見,一併將定罪及判刑發還給原審法官處理。楊又稱:「如果你(謝)講法係琚A咁所有下級法院都唔使定罪啦!」謝則解釋,其他案件不會有雙重的上訴程序。
謝又強調,要求暫緩執行上訴庭命令並非要求法庭優待陳,亦非認為陳高於法律,而是希望以陳的良好背景及其所做善行令多人受益,作為考慮的因素之一。律政司一方則反駁,上訴有既定機制,不應有人闖出一條新路。
上訴庭最終駁回陳的申請,楊官更說申請沒有合理理據支持,根本不應提出,駁回申請的理由日後將以書面形式頒下,同時下令陳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DCCC 1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