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限罰款住戶宜先支付後據理力爭 書面交涉較口頭可靠

[2015.12.06] 發表
加拿大華人物業管理協會舉行講座﹐由地產發展商Tridel的代表趙耀榮負責講解共管柏文的管理收費。

共管柏文住戶若不滿管理處的處分﹐應當用書面交涉﹐避免口頭洽商﹐至於有限期的罰款﹐則宜先行繳交﹐事後嘗試據理力爭取回。

根據加拿大華人物業管理協會會長余月瑛的意見﹐書面是較為正式的交涉方法﹐所得到的回覆應屬深思熟慮的決定﹐而且記錄在案﹐可以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口頭交涉也可能取得的協議﹐但作出承諾的人卻未必有相關的權力﹐結果是未能履行﹐白費唇舌。她又建議﹐如果罰金定明期限﹐住戶宜在限期前支付﹐之後才繼續交涉﹐因為其後得直的話﹐管理處會將款項退回﹐而且也可避免成本增加。

較早前﹐加拿大華人物業管理協會舉行講座﹐邀請地產發展商Tridel人員主持﹐解釋共管柏文管理收費原則﹐席間有1對夫婦談及因為違規放置環保廢物而被罰500元的經歷。

余月瑛認為﹐500元的罰款已經超過成本﹐所以估計當中包括了懲罰性的作用。

她表示﹐不知道有關物業的狀況﹐但如果要猜想的話﹐應當有其他的因素促使管理處及業主立案法團對違例事項採取如此強硬的立場。

她最後表示﹐根據女事主的陳述﹐違例的原因是環保箱已滿﹐以她的經驗來說﹐應當情有可原﹐如果由她處理﹐她會建議業主立案法團寬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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