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周三將恢復二讀表決《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這條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修訂草案,再令網民與政府拉鋸。網民組織發起周三在立法會外集會,申請1000至2000人參與,促議員支持泛民三大修正。發起集會的網民組織發言人陸冠宇稱,若三大修正獲通過,便不再視之為「惡法」,網民亦「收貨」。不過,政府繼續「企硬」,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說,本港版權監管比外國落後10多年,網民與泛民的要求不可行,建議先通過修例,又否認今次修訂會「袋一世」,日後仍會檢討。
明報記者 賴嘉梨 渠贇 楊康琪 鄧力行
網民周三 千人集會
政府於2011年提出修訂《版權條例》,將規管範圍擴大至所有電子傳送模式,惹起網民強烈反彈,批評打擊言論自由,其後因遞補機制拉布而擱置。及後,政府於2013年就戲仿作品等諮詢,最終採納部分公眾意見,將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的六大類作品納入修例豁免範圍。
然而,網民不滿六項豁免未涵蓋全部二次創作,批評當局收窄創作自由。「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等多個團體發起反對網絡23條聯署,提出三大要求,促修例列明「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於豁免作品中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達至真正的民事豁免;以及引入「開放式豁免」,只要非牟利或非商業創作,以及無傷害原作的版權利益,便不需負刑責。聯署至上周四獲逾18萬簽署。
泛民提出的3項修正案正符合上述要求,「鍵盤戰線」及「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發言人陸冠宇表明,只要該3項修正案通過,不會再視草案為「惡法」,網民也可收貨。
產權署長﹕新豁免已保障網民
知識產權署長梁家麗說,新增6項豁免,已保障網民需要,亦平衡版權人利益,認為無必要引入「開放式豁免」,現僅有加拿大實施該項豁免;現時亦只有英國實施「豁免凌駕合約條款」,條款去年在英生效以來也有不少爭議,香港不應貿然加入相關條款。」
網民要求草案列明「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條例》,梁家麗強調,兩例一直獨立處理,分別由海關和警方執法,網民毋須過慮。她說,部分網民擔心修例後,政府將繞過版權人直接起訴侵權者,這是對條例存有謬誤,「侵權的刑事起訴門檻好高,須由版權人提證據,海關才可執法」。
「刑事起訴門檻高 須版權人提證據」
她說,政府早於2006年提出修訂《版權條例》,已有近10年討論,現仍未完成修例,導致本港版權保障落後鄰近地區,「人]2000年已保障傳播權,我]到M家都未有」。她認為港人應先踏出第一步,「起碼要先追回多年來的墮後。若要求《版權條例》一定係最先進,見到其他國家修改我們又要追,咁有排都改唔完」。
否認「袋一世」 稱政府會檢討條例
被問今次修例會否「袋一世」,梁家麗稱「不會這樣」,今次修訂後,政府仍會因應科技發展檢討和諮詢公眾。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發言人陸冠宇則擔心,修訂一旦獲得通過,政府不會再有意欲進一步擴大豁免。聯盟已向立法會申請周三於示威區集會,料有1000至2000人參與,監察立法會表決,「如泛民的修正案過唔到,寧願唔要新的豁免;反對修正案的建制派,網民一定要他們票債票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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