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爾瓦多法官裁定前總統弗朗西斯科•弗洛雷斯(Francisco Flores Pmrez)收受台灣捐款涉及詐欺、非法圖利、屢傳不到等罪名成立,宣佈將對其進行正式審判。
星期四(11月3日)上午,第七法庭承辦法官米格爾·安赫爾·加西亞(Miguel Wngel Garcqa)宣佈,弗洛雷斯將因涉嫌挪用台灣2003年、2004捐款並利用跨國轉帳掩飾來源及圖利第三方受審。依照當地法律,三項罪名最高可被判25年有期徒刑。
至於弗洛雷斯跨國轉帳涉及洗錢部分,將由法庭傳召其他涉案者進行分案調查及審判,加西亞法官並未宣布正式審判前總統的日期。
26個月前公開指控弗洛雷斯收受台灣政治獻金的左翼總統毛里西奧•富內斯(Mauricio Funes)在社交網站「推特」上寫道:「弗洛雷斯-台灣案」峰迴路轉,加西亞法官指控弗洛雷斯洗錢,真正的收款人將曝光。
現年56歲的弗洛雷斯在1999至2004年任內收受台灣外交部1,500萬美元捐款,台灣稱部分作為2001年薩爾瓦多大地震後重建的專款。兩度大地震導致1,500人喪生,200,000人無家可歸。
檢方證據顯示所有款項均直接存入弗洛雷斯私人帳戶,而未存入財政部專戶。除自行留用500萬美元外,其餘1,000萬美元被轉入其所隸屬的右翼「國家共和聯盟黨」(ARENA)在鄰國哥斯達黎加一家銀行的戶頭內。
涉台灣捐款案
牽頭控告弗洛雷斯的民間組織「法律應用研究基金會」女律師伯莎·德萊昂(Bertha Deleun)對檢察官未對涉案銀行和現在最大在野黨「國家共和聯盟黨」進行查帳表示質疑。
她說:「國家共和聯盟黨在哥斯達黎加一家薩爾瓦多銀行分行開設的帳戶,在台灣捐款轉回薩國其他帳戶後結束。合理判斷是專為掩飾捐款來源所設,這完全符合國際判斷洗錢的標識。」
2014年3月,立法議會通過註銷弗洛雷斯的卸任總統豁免權接受調查,同年5月弗洛雷斯由陸路出境前往危地馬拉(瓜地馬拉)時受挫,隨後被控挪用公款、詐欺和屢傳不到3項罪名。
他隨後失蹤4個月,直待「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全球通緝後主動到案,隨後以健康理由在家軟禁限制行動,但3日已被收押在國家警察拘留所。
2013年10月,首位左翼游擊隊「法拉本多•馬蒂民族解放陣線」(FMLN)轉化政黨的毛里西奧•富內斯(Mauricio Funes)總統引用美國大使館資料,指控弗洛雷斯挪用台灣援助款1,500萬美元,項目包括地震災後重建、掃毒與打擊犯罪組織。
富內斯懷疑台灣援助款以弗洛雷斯為收款人,事實上是政治獻金。弗洛雷斯否認在國外擁有巨款,但哥斯達黎加政府證實弗洛雷斯確實在其境內銀行擁有帳戶。(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