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7歲食品製作庇護工場男導師,年初兩度非禮工場內33歲輕度弱智女生,在女生家中脫去對方衣服,非禮她的胸部及私處,甚至企圖性侵犯她,最終因男導師不舉而未成事。男導師昨於區院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押後至本月15日判刑。辯方求情時一度稱,由於事發在工場以外地方,涉違反誠信程度較底,但法官不同意。 法官質疑被告利用事主信任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在工場的身分是導師,與教師身分有異,而且案發在工場以外地方,形容當中所涉的違反誠信程度較低。惟法官質疑,事主的父母因信任工場才會將女兒交予工場照顧,但被告利用事主對他的信任,相約事主會面,在工場外的地方侵犯對方。 辯方表示,事主主動致電被告,要求被告前往她的住所,傾談私人問題,被告曾要求在快餐店會面,但遭拒絕。惟法官斥責,被告獨自前往異性住所,與事主共處一室,做法非常差。辯方又說,案發後被告請事主到快餐店吃下午茶,但法官質疑是被告對事主的掩口費。辯方否認,稱只是出於禮儀,但承認兩人相識近9年來,首次請對方吃飯。 【案件編號:DCCC8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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