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登記選民須住址證明 葉國謙指打擊登記意欲 單仲偕憂實行難
【明報專訊】選民登記制度被質疑有漏洞,選舉事務處今年便收到49宗反對選民登記的投訴,涉及逾1400名選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要求新登記選民及更改選民登記地址,必須提供住址證明如水費等帳單、公共機構、學校等發出的信件等;而為防止反對機制被濫用,當局建議提出反對者有舉證責任等。
對於要求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民建聯葉國謙表明反對,認為將大幅降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民主黨單仲偕則認為有討論空間。
政府表示,今年收到49宗反對投訴,要求剔除有關人的選民登記,涉及1451人,審裁官聆訊後,接納當中對299名選民的反對,並裁定將有關選民從選民登記冊剔除,至於其餘1152個反對個案則不成立。就社會的關注,政府提出多項優化選民登記的建議,政府認為短期內可推行的措施,包括將更改登記資料的限期提前至與新登記申請限期一致;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地址資料;除郵遞方式外,增加更多與選民溝通的通訊渠道等。
加重虛假聲明罰則 可囚2年
政府又建議加重作虛假聲明的罰則,若有人提供虛假陳述,罰則提高至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1萬元,又建議若登記做選民或更改資料,申請人須提供住址證明,如有該選民姓名的差餉、水費、電費、煤氣費帳單,或由銀行、政府、公共機構、學校、院舍等可信賴機構發出的信件等。為防止濫用反對機制,政府建議在法例訂明,要求提出反對者有舉證責任等。諮詢期由即日至明年1月8日。
反對選民登記者須舉證
民建聯葉國謙表明,不贊成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稱選民登記屬自願,「公民意識未去到咁」,若要求選民提供證明,市民不會有興趣登記做選民。至於要求提出反對者舉證,葉國謙則表示同意,認為今年有民主黨成員只從表面看選民登記便提出反對,令機制被濫用,贊成有關人應親自出庭,提出實質證據。
民主黨單仲偕認為,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有討論空間,但擔心實行有一定困難,他認為打擊種票與打擊選民登記的意欲,兩者需作衡量。至於建議要求提出反對他人選民資格者要負舉證責任,單仲偕認為有技術困難,部分例子很難提供證據,「好難去證明一洢Y唔存在,點樣證明該單位多鱄茪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