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督察涉向下屬收賄
[2015.11.18] 發表
【明報專訊】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督察涉為下屬撰寫有利於對方的評核諮詢表,以便對方申請理大職位,事後督察向下屬索取1000元及收取500元報酬。督察昨否認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再訊,待控辯雙方落實證人列表,其間督察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被告潘偉雄(42歲)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兩項控罪。案發時,被告為機電署駐培訓組的空氣調節督察,負責為見習技術員提供在職培訓及撰寫評核報告。
助填諮詢表索1000元報酬
控罪指出,今年1月7日,被告為在機電署任職見習一級技術員的羅劍明撰寫評核諮詢表,該諮詢表有利於羅申請理工大學辦公室助理的職位,事後被告向羅索取1000元報酬,惟羅只向他支付500元。
【案件編號:KTCC53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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