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泳隊教練脫非禮罪
【明報專訊】大專泳隊外聘男教練前年8月疑藉詞提供免費按摩,帶隨他練習的大專女泳手到時鐘酒店,並在按摩時觸摸其胸部。男教練其後被裁定非禮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他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男教練林德明(51歲)現已服刑完畢。法官在判辭中指出,即使林與女事主的關係不太親密,惟林明顯地想改變兩人的關係。林向女事主發送表達愛意的WhatsApp,在他心目中,女事主理應明瞭他的心意,故此從林的角度來看,與對方一起到時鐘酒店是親密關係的第一步。
判辭中指出,證據顯示林曾向女事主發送表達愛意的WhatsApp,而女事主被帶到時鐘酒店後仍願意逗留,並脫下衣服讓林為其按摩身體。林帶女事主到時鐘酒店前曾發信息給對方,表示會帶她到一個「不太好的地方」,惟她仍同意前往,到達後也沒有立即離開。
真誠相信女生願被摸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根據證據來考慮,男教練當時真誠地相信女生願意讓他觸摸,故定罪不穩妥,因此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