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10年也叫試用 省警棄警車攝錄機
[2015.11.12] 發表
【明報專訊】省警經過10年的試用計劃後﹐最終決定棄用在巡邏警車儀表板上裝置攝錄機﹐原因是成本太貴。
始於2005年的試驗計劃是在個別省警警車的儀表板上安裝攝錄機﹐目的是捕捉一些車禍場面﹐又或警車追逐﹐在多倫多、渥太華或Kenora進行了不少取締行動。
省警表示﹐攝錄機上拍攝到部分的畫面可變成警隊訓練中有用的教材。
試驗計劃實行初期﹐每部攝錄機的成本價為1.6萬元﹐如今雖可降至6,000元﹐但要在全省1,500部警車上安裝攝錄儀﹐便要耗費近千萬元﹐而省府又不願再給予省警撥發額外的資金﹐令計劃被迫擱置。
為了減省成本﹐省警正考慮仿效多倫多警隊的做法﹐在個別部門的警員身上佩戴攝錄機﹐但省警在作出落實有關方案前﹐將先參考身上攝錄機在多倫多警隊中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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