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專欄:《長了N個瘤》
文 麥煒和 | 圖 Don Mak
某政府高官突然請辭,理由是他腦部長了個瘤,但未幾,該官員已出現在其他崗位(即私人財團)繼續服務社會。
某反對派議員經常頭痛,結果被驗出患有腦瘤,但別高興得太早,當她的死對頭正要開香檳,這口眼中釘已如常站台,繼續為民請命(或繼續與民為敵,視乎閣下教育程度和思考能力)。
某藝人接受報章訪問,說醫生發現她腦部長了 N 個瘤,但她表示會坦然面對,現在最需要的是親友和影迷的支持與鼓勵。
在筆者印象中,腦瘤是極之歹毒的病症,患者不死也得殘障,惡性腫瘤固之然,就算良性腦瘤,經醫生切除後,患者頭皮也難免留下一道可怖的疤痕,何解政客、藝人們竟能完好無缺、冇穿冇爛?
報道中所指的,原來只是顱內的動脈瘤(Cerebral aneurysm),此類屬血管性而非腦部的病變,稱它們為「腦瘤」只是籠統的說法。不過,血管瘤有破裂及併發急性腦溢血的風險,但患者事前未必有任何症狀,換言之,當事人是無從得知自己患有血管瘤(除非他習慣得閒無事做個掃描),直至它爆發那天─血管瘤可怕之處,是像個沒有預警的計時炸彈,隨時奪命。
研究發現,血管瘤是十分普遍的問題,罹患率佔成年人口百分之三,華人更可能高達百分之七,故此,在香港五百五十萬二十歲以上的市民中,罹患者估計有四十萬人─沒錯,是四十萬,比茤苳嵷彖候公屋的還要多。
那麼,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為何仍是土地問題,而非血管瘤的問題?實情是,血管瘤數字上雖患者眾多,但實際上並非那麼危險,絕大部分直徑不足七至十毫米的血管瘤,其爆裂的機會只有少於千分之一。故此:一)血管瘤實乃人類普遍的生理現象;二)最終會危害健康的只佔極少數。然而,在廿一世紀,高科技診查的濫用,卻將很多原本不是問題的變成了問題,令當事人從此擔驚受怕,血管瘤如是,其他範疇的也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