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常慘劇報告指 殺子女兇手 多屬父非母
(多倫多28日加新社電)新研究報告指出﹐在加拿大家庭慘劇中﹐親手殺害子女的人多數是父親﹐而不是母親﹐這個事實與一般人的想法不一樣。此外﹐殺害子女案的元兇兩性差距愈來愈大。
報告在《兒童虐待與忽視》(Child Abuse and Neglect)期刊發表﹐作者道森(Myrna Dawson)周三指出﹐決策者發展策略﹐可參考上述報告﹐預防殺害子女的悲劇。
她說﹕「殺害子女的人多數不是邪魔﹐他們多數是那些與現實生活搏鬥的人。」
道森是加拿大刑事司法和公共政策首席研究員﹐貴湖大學(University of Guelph)社會學教授。她查看1961年到2011年的統計局數據﹐得出了上述結論。在這個期間﹐父母殺害最少1,612名18歲以下的子女。
總體上﹐57%的兇手是男子﹐但在殺害繼子女的案件中﹐繼父比例高達90%。
反映男較女更暴力
研究報告沒有分析個別兇殺案的細節﹐道森指出﹐父親行兇率更高﹐可能反映 一個事實﹐就是男人一般比女人更暴力。
研究報告也說﹕「另一個解釋﹐父母在殺害女子案中性別差距更大﹐可能因為育兒、照顧家人責任的變化。據信﹐父親花費更多時間陪伴孩子﹐那等於增加風險時間。」
道森說﹐兩性的差別大﹐她感到詫異﹐因為研究報告常常聚焦女被告。那可能因為母親殺害子女更恐怖﹐人們沒想到婦女會那麼殘暴。
研究也發現﹐父親殺害子多﹐多數出於報復心和嫉妒心。
其他結論也有﹕
*婦女被控殺害子女﹐多數未滿18歲﹐單身或是從沒結婚﹔
*年長群體男性佔多數﹐他們多數離婚、分居或鰥居﹔
*多數被告是親生父母﹔
*繼子女遇害﹐被告十居其九是繼父﹔
*父親在殺害子女之後﹐比母親更可能自殺。
道森說﹐需要深入研究﹐查看父母假政策﹐有關父母壓力、男女育兒角色的變化﹐專家也要關注牽涉繼子女的家庭暴力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