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庭後園各建一車道 新屋業主破萬錦附例
本來有路走 何故今不准
【明報專訊】斯里蘭卡移民費爾南多(Pitipatage Fernando)於1年半前買下了萬錦市萬錦路夾16街的Peter St. 47號,並斥重資興建了一座大宅,作為居所及家庭辦公室(Home office)。大宅門朝西,與南側的David St.之間隔茪@座Peter St. 45號獨立屋。
這大宅所在處之前是個修車憿A進出修車廠的汽車是沿茪@條南北向的巷道,貼45號後院東側的圍欄通到了David St.,這巷道是在1962年興建的。
作為鄰居,與一間新屋毗薄A照理總比與修車廠為伍強吧?更何況 費爾南多買下47號的地塊之後,不但將舊車廠推平興建起一座漂亮的大屋,還將後院的水泥地變成平整的草地。而且他還想充分利用存在多年的那條巷道,就在設計新屋時,將車庫設計成前2後1的獨特式樣,車子既可以從向西的兩個車門出到Peter St.上,也可從向東的後門出來,拐到南向的巷道上David St.。
為此,他還在後車庫門到巷道的這段後院地面上,鋪上了整齊的磚石。方便自家的汽車從後院旁的那條巷道出去。
結果,費爾南多遭到鄰居的反對,彼此爭持到要去萬錦市政府取說法,費爾南多被裁定違反了一間屋不能有兩條車道的附例,汽車不得從屋後的巷道進出。
居住在45號的Chilcott一家的反對理由,包括了認為後巷有車道令其感覺自己的家像是被車流環繞一樣,但她卻不能說明,每天有多少車輛要從這條巷道進出。
Chilcott還說,最擔心的是,費爾南多的員工每天都會去到47號,從這個家庭辦公室把車開出來,沿巷道出來後去做清潔。而她的3個孩子卻喜歡在那條巷道上玩旱冰球,所以每天兩次的車輛出入,可能會對孩子們造成危險。
緊鄰這條巷道的另一戶人家,居住在David St.9號的Mingay認為,這條路早就應該取消,因為完全沒有必要。因此,他也反對費爾南多的做法。
曾經在萬錦市規劃部門工作過12年的Ben Quan則表示,萬錦市的附例雖然只允許每戶人家有一條車道,但並沒有明文禁止不許在後院修車道,更何況沒有任何先例證明在後院修車道有問題。
允後院建車道 但不准泊車
費爾南多對萬錦市政府的判決不服,上訴去安省市政局。安省市政局最後做出決定,允許費爾南多在後院修車道,但不允許其在車道上泊車,而且車輛出入時,必須是以車頭向前而不是倒車的方式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