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擬提案管特首收利益
【明報專訊】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圖)昨日表示,將提出私人草案,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範圍,並要求設立一個由3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批核特首收受的利益,修補現行機制漏洞。她指出,草案是參考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於2012年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建議。
參考李國能報告 促設獨立批核
自由黨田北俊認為草案值得支持, 但投票意向要再跟黨友商討,認為草案獲通過機會不大,因為草案與政府政策有牴觸。他說,內地近年打貪行動中,不少高官亦被起訴,特首在香港地位縱使「超然」,但官階在內地不算高,加上「習近平主席講明大老虎照打,細嚜a蠅都打」,認為特首沒有理由免受條例的規管。
田北俊支持 譚耀宗憂憲制問題
民建聯譚耀宗表示, 特首在憲制上位置特殊,防止賄賂條例內部分條文若納入特首,會造成複雜憲制問題,例如會出現廉政公署調查特首,但又同時需向特首直接負責,故他認為議員提出私人草案無助解決問題,有效方法是政府主動研究議題。
何秀蘭指出,《基本法》列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應由行政機關帶頭落實,批評梁振英上任3年仍未信守承諾。
梁振英競選曾承諾 上任後未行動
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分別列明,公職人員未經行政長官許可,不可索取或接受利益,但特首不受上述兩條文監管。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於2012年發表報告,建議把特首納入上述兩條文的適用範圍。
當時候任特首梁振英曾公開表示,會認真考慮報告各項建議,並會在上任後盡快落實,至今仍未有行動。行政署昨回覆查詢表示,政府未收到立法會議員就防止賄賂條例提出私人草案的具體建議,現階段不會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