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罪成 大紫荊可被禠奪
【明報專訊】曾蔭權1967年加入政府,2002年退休,轉任問責官員,估計當年一筆過最多取得約1200萬元退休金,並可每月獲長俸約7萬元,由於長俸每年按通脹調整,估計目前已增加至約8萬元。
曾蔭權並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大紫荊勳章,表揚他為本港作出重大貢獻。不過若他被判罪成,其大紫荊勳銜有可能被禠奪。
禮賓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指根據現時香港的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及嘉獎人士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或其行為影響授勳及嘉許制度的名聲,當局會考慮是否褫奪其勳銜或獎狀,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批准。
退休金可能被取消扣減
除勳銜外,若曾蔭權被判罪成,連長俸亦有可能被扣減甚至暫停。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來說,退休公務員若被判干犯以下罪行:包括任職政府工作相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嚴重損害、或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的公職服務相關;以及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等,當局可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至於作為前特首所享有的福利如保安、汽車及司機以至辦公室等,是否同樣有可能被褫奪,政府並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