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派對戴球鐐被取笑 準新郎傷醉漢賠50萬
【明報專訊】一名準新郎在婚前派對上為取樂拴上球鐐﹐結果遭到一名醉酒陌生人不斷取笑﹐說婚姻即將為他帶來纍贅。該準新郎一怒之下推搡對方﹐造成後者大腦受傷﹐卑詩省法官判他承擔逾50萬元的賠償金。
準新郎特納(Leelund Turner)﹐2010年7月在卑詩省英維梅爾(Invermere)舉行婚前派對。他當時還穿著粉色緊身衣、網眼花邊襯衫﹐戴羽毛披巾。在派對即將結束時﹐喝得酩酊大醉的羅賓遜(Joshua Robinson)上前搭訕。
因為受到羅賓遜嘲笑﹐特納被激怒﹐一把將24歲的羅賓遜推倒在地上。羅賓遜頭部着地﹐大腦受傷。
法官西格森(Jon Sigurdson)在46頁的裁決書中說﹐即使被告受到挑釁﹐他仍然要為羅賓遜的受傷承擔責任﹐因為儘管對方很惱人、粗魯﹐但不存在威脅。
特納及其兄弟萊尼(Laine Turner)與一幫朋友﹐從阿省紅鹿市(Red Deer)到英維梅爾舉辦婚前派對。
特納並未飲酒﹐他從朋友處借來14公斤重的球鐐。他在酒吧內並未戴上球鐐﹐但凌晨2時﹐一眾人來到大街上時﹐特納讓其兄弟為他拴上球鐐。此時陌生人羅賓遜出現。
西格森的裁決書中寫道﹕「他嘲笑特納﹐譏刺他的穿著。告訴他﹐他的生活就此終結﹐意指他即將成婚。」
特納反擊說﹐他愛他的妻子﹐他很高興結婚。
因羅賓遜糾纏不休﹐不斷譏諷﹐特納出手將他推翻在地。
法官的裁決中也認定﹐羅賓遜走近被告﹐在近距離不斷取笑對方﹐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案發後﹐羅賓遜昏迷不省數天。
他因大腦受傷﹐出現神經性損傷﹐影響他的個性、精神健康與認知能力。
法官西格森裁定﹐羅賓遜總計獲得賠償79萬元﹐其中包括一般性賠償、工資損失﹐以及今後的護理費用﹐而特納必須支付超過50萬元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