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涉拒捕 證人呈片遭警告
【明報專訊】熱血公民成員被指去年9月在灣仔港灣道外拒捕,案件昨續審。辯方呈上一段拘捕期間拍攝的錄影片段,並傳召拍攝者出庭作供,但裁判官警告拍攝者,指他有可能觸犯阻差辦公罪。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周敏(22歲)去年9月1日晚被捕時欲逃走,並多次掙扎,歷時近5分鐘。辯方呈上一段拍攝到部分拘捕過程的錄影片,並傳召拍攝者湛啟俊作證人。片中顯示被告被兩名警員按在地上,其間湛要求便衣警員出示委任證,交代拘捕周的原因,湛亦呼叫其他示威者到場監察警員行動。
官:拍攝者或自揭阻差
裁判官早前警告,指湛啟俊有可能觸犯阻差辦公的罪行,蚥G方小心考慮是否傳召證人,惟辯方堅持傳召湛到庭,裁判官在庭上警告湛,他的供辭有可能透露他觸犯罪行,茈L小心考慮是否回應提問。
控方盤問時,要求湛提供身分證號碼和地址,負責案件的警員隨即抄寫湛的資料。湛接受盤問時說,當時在遠處見到被告被警員按在地上,故跑到事發地點,並大叫「你係咪警察」、「你有無show pass(展示警察委任證)」、「手足,過謊陘漶v等,原意是向警員施加壓力,停止他們濫用暴力。
控方指出,案中警員並非向湛執法,反問他是否知道自己無權要求警員交代事件,並質疑湛在片中要求警員解釋拘捕原因,以及呼籲更多示威者到場「圍警察」,目的是令警方的工作更加困難,湛最後同意控方的說法。控辯雙方案情昨日完結,案件押後下月5日裁決。
【案件編號:TWCC5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