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未列明藐視行為 免墮法網靠詮釋案例
【明報專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刑事藐視法庭的範圍廣闊,沒有成文法例清楚列明藐視法庭的類別和具體行為,傳媒報道案件時有可能會誤墮法網。他提醒,傳媒若懷疑報道有藐視法庭的風險,應先諮詢法律意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出,法例沒有具體地列出何種行為屬藐視法庭,一般只能靠詮釋案例。
周還押小欖 蘋果「朋友」身分探訪
這次《蘋果日報》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源自兩年前的一宗恐怖碎屍案。29歲青年周凱亮於大角嘴唐樓家中殺死雙親,並把他們碎屍。事後他假裝雙親失蹤,開設facebook專頁「尋親」。他又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呼籲市民提供雙親消息。警方調查後發現事有蹊蹺,最終拘捕周凱亮,引起全港轟動。
周凱亮其後被控兩項謀殺罪提堂,並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蘋果日報其後以「朋友」身分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訪周凱亮,並於周提堂兩日後於頭版刊登訪問內容,標題為〈變態男講述殺父母一刻:少少慌亂,但平靜〉,報道了周對犯案的招認和其心路歷程。
學者:刊登時機出錯
張達明解釋,周當時已就謀殺罪提堂,意味案件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可能很快會排期審訊。由於案件涉及謀殺罪,必然會轉交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
事實上陪審團只能根據庭上證供作裁決,但由於他們並非專業法官,較容易受傳媒報道影響,故蘋果日報於周提堂後不久便刊登其認罪告白,有可能會影響陪審團的判斷,影響司法公正。
張達明說,案中專訪的最大問題是其出版時機。若有關訪問於周凱亮被捕後不久,又或者在案件裁決後才刊登,蘋果日報應該不會惹上官非。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