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發斬傷4同事 李闖判無需負刑責
【明報專訊】於去年4月在北約克自己工作的場所刀砍數名同事的華裔IT員工李闖(Li Chuang﹐原譯李創)﹐昨天獲法官判定「無需為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法官表示﹐做出這個決定相當不容易﹐但是他最終認定﹐49歲的李闖因精神病原因﹐不必負刑事責任。
李闖被控3項企圖殺人、4項嚴重襲擊他人和4項使用武器襲擊他人的罪名。這些罪名都相當嚴重。
3男1女共4名受害人﹐案發後被急送醫院搶救。當時他被該間名為Ceridian Dayforce的人力資源公司解僱。
李闖的律師羅森(John Rosen)表示﹐他的客人案發時患精神妄想症﹐當時﹐他「沒有辦法分辨是非」。
他表示﹐李的案件將在未來45天內由「安省檢察局」進行審查決定﹐他需要到保安程度多高的醫院接受治療。
對該宗案件比較熟悉的律師栗鈞表示﹐案件聆訊結束後﹐他了解到﹐辯方請到2至3名精神科專家作證稱李闖有精神病﹐其中一位專家更認為李闖的妄想症很嚴重。
而控方也聘請了一名精神病專家到場。這位專家雖然沒有就李的精神病程度做判斷﹐但沒有反對此人有精神病的說法。
栗鈞表示﹐當時他就覺得﹐李闖未來不需負刑事責任的機會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