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裁判法院定罪率跌堪憂 歸咎缺人 律政司﹕檢控水平沒下滑
【明報專訊】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於本報撰文,指對近年裁判法院定罪率低感到憂心,認為定罪率低源於法庭檢控主任流失率高,及律政司把案件外判予「新紮」律師,影響檢控水準。
律政司發言人稱,過去5年經審訊後的定罪率均為50%左右,檢控工作水平並沒有下滑[象,又指出法庭檢控主任自然經驗豐富,但即使執業不久的律師,亦曾在執業前後受過適當專業訓練。
明報記者 陳顥之
指外判「新紮」律師缺經驗
江樂士今日在明報觀點版撰文(刊A34),指裁判法院2013年的入罪率跌至47%低位,遠低於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定罪率,對此感擔憂。他指出,法庭檢控主任流失率高,自2008年以來沒有招聘,編制原為102人,現時只有80人,人手不足直接影響裁判法院的檢控水準。另他不認同律政司把愈來愈多案件外判予剛取得資格的律師,相比法庭檢控主任需要9個月密集訓練,外判律師缺乏經驗,希望律政司維持檢控的水準,「而不是把裁判法院變成訓練缺乏經驗新律師的場所」。
他認同入罪率不能完全反映檢控程序,但當裁判法院超過五成審訊都敗訴時,有必要改弦易轍(a fundamental change of direction),促請律政司長袁國強檢討裁判法院的檢控程序,採取措施恢復刑事司法體系的水準。
律政司:定罪率不等同檢控主任成功率
律政司發言人稱,過去5年經審訊後的定罪率均為50%左右,檢控工作水平並沒有下滑[象(見表)。除了法庭檢控主任會進行檢控,如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複雜、性質敏感或辯方律師經驗資深等,案件會由司內的律師檢控,當無法安排法庭檢控主任出庭時,亦會外判適合的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故裁判法院定罪率並不只反映法庭檢控主任於裁判法院的檢控成功率,而法庭檢控主任亦不會處理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案件。
律政司自2011年起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合作,為年資不足5年並有意從事檢控工作的律師及大律師舉辦聯合培訓計劃,包括為期一天的講座暨工作坊,及在裁判法院在合適監管下實習兩星期。實習期間參加者會接受評核,適合的會被列入裁判法院外判律師名單。
大狀:定罪率偏高才有問題
擅長人權法及公民自由法的大律師石書銘指出,外判檢控主任接受訓練後,亦需接受一至兩星期評估方可繼續受聘做檢控工作,且每一間裁判法院都有資深檢控主任把關,不認為檢控率低單單源自人手不足。
他又指出,不少裁判法院案件由警方直接作出檢控決定,若控方證據不足,警方及律政司均有把關責任。他認為若審訊時證人口供經盤問後不獲法庭接納,與檢控官能力無關,而定罪率偏低不是問題,「偏高先有問題,會擔心係咪拉(定罪)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