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離婚後再找對象 印度法院指等同通姦
[2015.08.21] 發表
【綜合報道】眾所周知印度的女性沒有地位,但印度法院最近一個判決仍然令人大跌眼鏡。據每日郵報8月20日的報道,印度東海岸的馬德拉斯市一家法院判決:只要這名離婚的婦女接受自己前夫的贍養費,就不能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
法院的判決中法官提到,如果離婚之後婦女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就等同通姦。
作出該判決的法官S Nagamuthu表示,儘管贍養費是離婚官司中的一部分,但是這名婦女也必須對前夫保持忠誠,作為對贍養費的回報。人權組織表示這是一種倒退,法院的邏輯顯得非常可笑:既然男人對於離婚後的女人有提供贍養的義務,那麼女人理所當然的要保持與前夫的家庭關係。
「如果她想要與新的男人發生關係,那麼就不該由前夫來承擔這個責任。」這個觀點遭到了當地人權組織的反對,印度最高法院有時會駁回類似的判決,所以他們在努力讓這個判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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