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店外持火機 侍應否認圖疰a
【明報專訊】侍應被指於今年2月初在上水水貨店舖外持有一個打火機,意圖損珧]產。侍應昨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指出,警方曾威嚇被告要他承認曾燒垃圾桶,並向被告表示:「李偲嫣畀好多麻煩我],我都唔鍾意水貨客。」
收信息提「燒烤不留痕」 警起疑
報稱侍應的被告李自強(18歲)昨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疰a或損壞財產罪受審。警員梁文應供稱,今年2月1日晚上在上水巷仔街見到李與另一男子在商舖後張望,李的右手有火光,梁遂上前截停李,看見李把緊握一件物件放進其右前褲袋。梁後來在李的右前褲袋搜獲黑色打火機,並在李的電話內看到一個WhatsApp群組,談及「燒烤」及「不留痕[」字句,李的背包內有數張寫有「香港建國」的揮春等物。李被捕後警誡下解釋,他是到現場拍照,記下水貨店位置「方便以後識薄v。
閉路電視證無人手持火光
辯方則指出,梁所看到的為手機屏幕光線而非火光;現場附近店舖閉路電視亦沒拍攝到任何人手上持有火光,而梁所指的信息「燒烤係好事,但要諗下點樣收到個爐,要收得不留痕[」,乃是別人發送給李的信息。案件押後至9月7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6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