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致貪官自殺者將停職
[2015.08.08] 發表
【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明確規定因違規「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傷殘、自殺或者證人傷殘、自殺等」的指揮者、執行者會被停職。
倘逼供阻見律師 皆須停職
內地所指的「職務犯罪」,即國家公務人員的貪腐或瀆職犯罪。禁令所針對的內容包括擅自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阻止或妨礙律師會見,在未全程同步錄音錄影下訊問,以及刑訊逼供等。
《法制日報》引述最高檢規範辦負責人稱,八項禁令要求檢察機關在「反腐」過程中「守法律、講程序、重證據,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並重」。
據《廉政瞭望》報道,2009年涉受賄的重慶市高院法官進修學院院長烏小青在看守所自殺,去年哈藥集團三精製藥董事長劉佔濱被偵查,在醫院驗身時墮樓身亡。
更多中國新聞
貴州姐弟被斬死案拘兩疑犯 遇害15歲少女曾遭性侵
【明報專訊】貴州畢節再有留守兒童遇害!一名去年曾被鄰居性侵的15歲少女,周二被2名男親戚闖入家中性侵,最後再用利器連斬她及其弟弟頭部數刀致死... 詳情
【明報專訊】昨晨,一名出租車司機在廣州市天河區翰景路疑遭人劫殺。司機被發現時已身中7刀,倒在出租車旁,醫護人員到場後證實其不治身亡。
...
詳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