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一刀斷「肌肉」神經線

[2015.08.05] 發表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昨傳召法醫作供,他表示從傷口及疤痕推斷,劉進圖所有傷口均由「重型利器」造成,估計他被人從後斬了4至6刀,其中一刀更完全切斷了他左大腿的肌肉和神經線。

法醫林衛國指出,「重型利器」是指牛肉刀或菜刀等,又指劉的傷口並非由生果刀等利器造成。林又引述醫療報告,指襲擊劉進圖的利器可能有一把或多於一把。

警指律師申見被告程序錯

控方另傳召中區警署的值日官陳國政作供,他表示次被告黃志華(39歲)被捕翌日凌晨近2時,大律師William Allan及吳姓律師樓文員曾到中區警署要求會見黃,但被他拒絕。陳表示根據警方守則,大律師若要與被拘留者見面,須由事務律師陪同,或出示事務律師的委託信,起碼他要說出事務律師的姓名及電話號碼,待警方致電確認身分。惟當時Allan無法提供上述資料,故拒絕讓他會見黃。

陳引述吳當時說,「咁夜,我邊度搵到律師,邊度搵到信畀你,我唔同你講」。陳其後向吳出示有關守則,但吳堅持說「我唔睇」。

代表黃志華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質疑,陳此舉是阻止Allan與黃見面,以免黃聽從大律師建議,拒絕回答警方問題。

兩的士司機認人失敗

此外,控方於庭上讀出新增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案發後警方曾替兩名的士司機做認人手續,但他們均未能認出兩名被告。控方早前指出,該兩名司機曾於案發當日分別接載兩兇徒離開。

根據控罪,兩被告於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並於2月12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去一輛電單車。首被告葉劍華(39歲)另被指於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電單車行車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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