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800年 法治搖晃
今日是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簽署800周年,當年原本只是英格蘭國王不情不願下簽署的限權法案,經過歷史演變,已成為現代法治起始的象徵。英女王今天將攜曾孫喬治等王室成員回到《大憲章》簽署地參與紀念儀式。專家指出,《大憲章》的意義在於顯示世上仍有地方讓正義伸張,從而與暴政區分。不過,即使是在奉法治精神為基石的國家,執政者履行法治原則,仍時有爭議。明報記者
身兼大憲章信託基金會贊助人的英女王,今日將攜同一眾王室成員,回到《大憲章》的歷史起點蘭尼米德(Runnymede),參與《大憲章》誕生800年紀念儀式。屆時英女王還會為自己在當地的銅像揭幕。
英女王今攜小王子紀念
中世紀時不堪徵稅重壓的貴族向英王約翰攤牌,迫使約翰在倫敦泰晤士河畔的蘭尼米德簽署《大憲章》,時為1215年6月15日。《大憲章》中最著名和最重要的條文是第39和40條,意味着王權不再大於法律,君主亦須受到法律規管,再不能乾坤獨斷。
《大憲章》的地位最初遠不如現在崇高,約翰不久即嘗試廢除它,最終引發與貴族叛軍的內戰。繼位的英王亨利三世以重新頒布《大憲章》換取和平,儘管他與其繼承人嘗試陽奉陰違,但仍不得不一再重新頒布,《大憲章》就此成為英國法律的一部分。
後世貴族更據此與英王角力,挑戰君權神授觀念,最終演化成君主立憲。《大憲章》部分副本漂洋過海送到北美殖民地,更啟發了後來的美國《獨立宣言》和《人權法案》。
不過,即使在深受其影響的國家,執政者亦時而因《大憲章》代表的法治精神而受鞭撻。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囚禁於古巴關塔那摩的恐怖活動嫌疑人有權向普通法院上訴,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判辭中指關塔那摩的虐囚行為不合憲,而「人身保護令為履行《大憲章》承諾的工具」。
澳洲總理阿博特在《大憲章》誕生之際讚揚其對民主的重要性,卻被智庫「法治研究所」質疑,其政府在對付疑似恐怖分子等問題上涉嫌濫權,不符法治精神。
專家:最大意義彰顯正義
《大憲章》本身的歷史價值其實亦有爭議。倫敦大學皇家霍洛威學院歷史學者史密斯(Graham Smith)批評,外界的吹捧儼如一場以《大憲章》為核心的運動,嘗試建構英格蘭一直處於某種民主的想像歷史,他向《華爾街日報》稱:「我想它被誤用了。」
「大憲章研究計劃」首席研究員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認為,《大憲章》如今備受重視,實屬巧合。他向路透社指出,《大憲章》出現的時代背景,更接近如今會被視為現代自由民主之敵的環境,將《大憲章》扯上民主和自由價值觀不符事實。不過他並未否定《大憲章》奠基現代法治精神,他說:「它的確主張一套原則——法律下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under law),其絕對重要性在於顯示世界上有些地方仍有正義和公布審訊的希望,從而與暴政中區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