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擬立法規管免拖數
【明報專訊】建造業界「拖數」問題普遍,發展局長陳茂波昨在網誌表示,當局擬制訂《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立法規管工程合約的付款安排。當局建議,提供服務或已完成工作的下游分包商,日後可按《條例》提出付款申索。
已完工分包商可申索付款
當局正就《條例》由本月1日起諮詢公眾3個月。陳茂波表示,政府聯同建造業議會於2011年,調查本地建造業的付款情G,結果顯示業界因爭議而出現「拖數」情G普遍,涉及總額逾200億元,當中俗稱「判頭」的分包商面對的情G特別嚴重,被拖欠99億元,佔其年度營業額約12%。
當局2012年起探討制訂《條例》的可行性,經研究後,認為業界出現「拖數」的成因,是業界由上游至下游的工程合約,常訂有「先收款、後付款」條款,上游承建商可以未收到工程合約款項為由,拒絕向已完成工作的下游分包商付款。
陳茂波表示,有關條款不公平,應該取消,計劃引入的《條例》將訂明付款一方,不能在法庭、仲裁或審裁程序進行時,以有關條款迴避付款責任;而已完成工作的分包商,日後亦可按《條例》提出付款申索,規定付款一方在60天內發放「中期付款」,並於120天內發放「最終付款」,從而減少工人遭「拖糧」;付款一方若對申索款額有異議,須在30天內回應。
他續說,涉及付款的爭議,未來將交由擬議訂立的審裁機制處理。《條例》並列明,被拖欠款項的一方有權暫停施工而不會被視為「違約」。考慮到私樓小業主未必擁有管理工程合約的知識,私樓翻新、保養或修葺合約,以及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合約將獲豁免,以減輕小業主的法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