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文認心理有問題 否則沒理由會殺母親
尚未入籍刑滿後會遣返中國
【明報專訊】在多市士嘉堡區家中殺死其66歲母親盧辛英(Xin Ying Lu﹐譯音)的41歲華裔男子陳健文(Jian Wen Chen﹐圖)﹐上月被陪審團判處二級謀殺罪成後﹐該案昨天舉行量刑聆訊。該罪的刑罰自動是終身監禁﹐而檢控官及被告律師昨天建議法官判被告至少入獄12至14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二級謀殺罪刑罰通常要10至25年後才可申請假釋﹐故他們是建議法官輕判。
陳健文的辯護律師加里克(Dana Garrick)在庭上向法官說﹐由於被告只是永久居民身分﹐他服刑後可能會被遞解返回中國。被告的父親?姊妹及同居配偶都在多市﹐但他於中國仍有兄弟姊妹。
聆訊開始後陳健文於法官進庭後立即要求發言﹐他指案發時他只打了母親3?4拳及踢了她1腳﹐從未踢過她12次。
上述資料﹐於審訊時是未有人提過的。
他續稱﹐他的母親一直待他很好﹐又幫助照顧孫兒﹐若他不是有心理問題﹐他無理由去殺母親。
他說﹕「我感到內疚及羞愧﹗」
該案檢控官高蘭(Craig Coughlan)向法官表示﹐被告過往無犯罪或暴力紀錄﹐一般有工作做﹐同時有一些精神問題﹐故應輕判﹐但也要考慮到保障公眾安全。
他指被告於案發時未有想到後果﹐故入獄後被告應能繼續獲精神病評估。
他說﹐過往有1宗兒子殺父親的案例﹐與上述案件相似。該案被告當時被判終身監禁﹐至少入獄15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他指被告只有於中國的小學5年級學歷﹐不諳英語﹐故被告在獄中會較其他人更難受。他希望被告在獄中時繼續服精神病藥物。
該案法官麥當洛(Ian MacDonnell)指他要等兩周後才能判決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