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願負南丫海難責任 賠償待議
【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引致39人死亡,92人受傷,其中6個受害家庭早前入稟高院,向涉事船公司、船長及海事處等索償,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涉事船「南丫四號」所屬的港燈於庭上指願承認意外責任,賠償金額須另行商議。
法官包華禮將本案押後至9月25日再提訊,原訴人須於6月26日或以前就賠償金額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辭,以及相關的醫療報告,並下令暫緩處理針對海事處、涉事船「海泰號」的船公司港九小輪,以及涉事船長的索償。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8時許,當晚「南丫四號」與「海泰號」於南丫島榕樹灣對開海面相撞,造成39人死亡。高院陪審團於今年2月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39項誤殺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被裁定39項誤殺罪名不成立,但1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罪成。
【案件編號:HCPI962-996/14、207-208/15】